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残联、民政厅(局)、卫生健康委、扶贫办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、民政局、卫生健康委、扶贫办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“十三五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7〕9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8〕20号)和中国残联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《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》有关要求,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,中国残联、民政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务院扶贫办共同修订了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(2016年版)》,形成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(2019年版)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《目录》包括《0-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(2019年版)》和《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(2019年版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
各省(区、市)要结合本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际,在《目录》基础上,细化、完善本地基本康复服务目录,加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供给、保障、管理力度,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,确保如期完成《“十三五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》确定的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%”任务目标。